在实际的法律情境当中,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那就是保证人在不经意间偿还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诉讼时效可是法律特意规定的,用来保护权利人能够去行使自己权利的一段特定时间期限。一旦这个期限过去了,债务人就拥有了时效抗辩权,也就有权利理直气壮地拒绝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如果保证人自己心甘情愿地去偿还了已经过了时效的债务,这其实就相当于他在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一种处分。但问题就在于,这个时候原有的债务在法律层面上已经不再受到强制力的保护,所以保证人再去向债务人追偿的话,那可就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不过,如果后续债务人在保证人偿还了债务之后,自己主动地对保证人做出了同意履行义务的那种意思表示,就像是写了一份书面的承诺说要还款之类的,那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就很有可能凭借着这个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