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裁定罪,它实实在在地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所谓拒不执行裁定罪,就是当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之时,倘若具备执行的能力,却偏偏拒不执行,并且情节还较为严重的这种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此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这就像是维护司法秩序的一道重要防线,一旦被触犯,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就可能受到损害。
在客观表现上,要是有能力去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却偏偏不予执行,且情节达到严重的程度,比如故意拖延执行时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这就符合了该罪的客观要件。而主体方面,既包括负有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义务的个人,也涵盖了相关单位。主观上则是故意的,也就是明明清楚那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定,却依旧拒不执行。
一旦被认定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那等待违法者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可能是有期徒刑,可能是拘役,也可能是罚金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这种拒不执行行为的严肃惩处态度,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