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国家的司法实践里,那半年内要是两次起诉离婚,可不能仅仅因为起诉次数就决定判离还是不判离。
法院判离婚主要就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条。就好比说,如果能拿出足够的证据,像是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存在家暴情况,又或者有赌博这种恶习,并且屡教都不改,再或者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等等这些法定的离婚情形,那判离的几率就会比较大。
要是在这两次起诉的期间,双方的关系还是没有啥改善,其中一方特别坚决地要求离婚,还能说出一些合理的理由,能说明夫妻感情很难再修复好了,这样也会让判离的可能性增加。不过,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没办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那法院很可能就不会判决离婚。所以说,离婚判决那可是得综合考虑好多因素,可不能简单地只看起诉次数这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