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以盗伐林木的数量作为关键依据。具体而言,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时,立案的起点是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在林区这种特定环境下,盗伐的一般掌握标准为1立方米至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至125株;而在非林区,盗伐的一般标准则是0.5立方米至1立方米,或者幼树25至60株。
当盗伐林木的数量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范围时,倘若还伴有其他恶劣情节,例如犯罪者屡教不改,或者实施了盗伐、哄抢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等行为,那么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此外,在判断是否构成盗伐林木罪时,不能仅仅依据盗伐的数量,还需要综合考量犯罪的动机、目的以及所采用的手段等多种因素。只有全面、细致地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才能准确地认定是否构成盗伐林木罪,从而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