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含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倘若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不相同,原告拥有权利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来提起诉讼。而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倘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那就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需要全面地考虑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证据获取的便捷性等诸多因素。比如,如果侵权行为实施地有更充分的证据,便于查明事实真相,那么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可能更为有利;要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有更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资源,那么以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或许更合适。通过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才能选择出最为有利的管辖法院,进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