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批捕到开庭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通常情况下,批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会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较为复杂,在期限届满时仍无法终结,那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便可延长一个月。而且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还能进一步延长。
当侦查终结后,案件会被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倘若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还可以将期限延长半个月。倘若检察院觉得证据不足,就会将案件退回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最多进行两次,每次的期限为一个月。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法院会在受理后的二到三个月内作出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不过,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导致延期。所以说,具体的开庭时间得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其他诸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下来。这就意味着不同的刑事案件,其从批捕到开庭的时间会有所差异,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