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仅凭借单方面的口供以及转账记录,往往是很难认定一个人构成诈骗罪的。这是因为诈骗罪的认定必须依靠多方面的证据,从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口供作为一种言辞证据,它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很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转账记录虽然能够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但它并不能直接说明这些资金往来就是因为诈骗行为所导致的。
除此之外,还需要深入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同时,也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以及受害人是否因为受到欺骗而做出了处分财产的决定等要素。
如果仅仅只有单方面的口供和转账记录这两种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与之相互印证,无法形成一个闭合的证据体系,那么就很难确凿地认定行为人构成了诈骗罪。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仅依据单一的证据就轻易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