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原则上是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是因为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提出申请,能够更好地与整个诉讼程序相衔接,确保各方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应对证人出庭的相关事宜。
然而,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当事人就有了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再申请证人出庭。这是考虑到简易程序的特点,更加注重效率和便捷性。
但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人证言,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那么证人仍然可以出庭,这说明对方对证人证言的认可程度较高。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那么人民法院采信该证人证言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这是因为逾期提供证人证言可能会影响到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一定的干扰。
总之,为了能够保障证人出庭申请得到支持,我们建议当事人尽量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因逾期申请而可能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程序障碍,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