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作出的时间并非固定,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通常情况下,仲裁庭会在完成组庭后的一段特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对于普通仲裁案件,从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开始计算,一般要在45日内结束整个仲裁流程。不过,如果案件案情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延期处理,那么就需要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才行。并且,在延期时还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要注意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日。
而若是简易程序的仲裁案件,其处理速度会相对更快,从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应当结束。但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如果遇到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仲裁程序无法正常推进,那么裁决作出的时间就很可能会相应地延长。比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就可能会导致仲裁程序的暂停或延缓,从而影响裁决作出的时间。
总之,仲裁裁决作出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