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的认定着实较为复杂,并非仅仅凭借起诉前的那点银行流水就能直接定罪。
银行流水固然可以作为认定拒执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然而,要确定是否构成拒执罪,不能仅看这单一的因素,而是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考量。
具体来说,必须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明明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却故意拒不履行的行为,且这种拒不履行的主观故意要十分明显。就像起诉前的银行流水显示被执行人有大量的资金往来,可这些资金却并未用于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这很可能就成为认定其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关键线索。但仅仅有这一点还远远不够,还得结合其他的证据,像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情况,看其是否如实申报了自己的财产;以及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比如是否积极配合执行工作等。只有全面、细致地审查这些相关的证据以及具体的情况,才能够准确地判断是否构成拒执罪,而绝不能仅凭起诉前的银行流水就草率地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