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的立案标准明确规定为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或者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而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则是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林区和非林区,盗伐、滥伐一般林木的立案起点是不同的,林区的立案起点相对低于非林区。
同时,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也会触发立案。比如曾因盗伐、滥伐林木而受过刑事处罚的,即便盗伐或滥伐的数量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只要达到上述标准的一半,就应当立案;盗伐、滥伐具有保护性质的林木的,同样会被立案;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中的林木,若数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一半,也需立案;还有一人多次盗伐、滥伐的情况,也会被纳入立案范畴。法律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