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要是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的这些材料,就会依据管辖的范围,赶紧去进行审查。要是他们觉得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那就要立刻立案。要是觉得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特别轻微,根本不需要去追究刑事责任,又或者有其他依法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就不立案。
对于那些有控告人的案件,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得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在七天之内把这个通知书送达给控告人。不过,立案的时间可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情况等等这些因素的影响。像那种重大、复杂的线索,只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就能延长到三十天;要是特别重大、复杂的线索,经过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还能延长到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