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集资的情境中,对于公司股东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判断的问题。
倘若股东主动投身于非法集资活动之中,在其中发挥着组织、策划以及指挥等极为重要的作用,那么极有可能会被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这种情况下,股东的行为对非法集资的发生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其主观上也带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意图。
而倘若股东在主观方面并不具备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仅仅是参与了一些较为次要的环节,比如只是挂名,并未真正参与到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同时也没有从非法集资活动里获取任何利益,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不过,要确切地判断股东的罪责,关键就在于对其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明知程度、参与的深度以及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细致的考量。只有综合各种相关的证据,才能准确地判定股东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总之,最终的定罪量刑必须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来严格确定,不能随意进行判断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