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儿。就好比说有个公司,前台小妹平常就负责在前台接待访客、接听电话之类的活儿。有一天,突然领导让她去帮忙搬一些重要的文件或者物品,这时候她去搬东西,那这就属于受公司明确指示去做的事,妥妥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就好像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按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去搬东西,这就跟员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本职工作没啥两样,公司肯定得承担责任,得负责员工的医疗费用,还有那工伤赔偿啥的,这都是公司该尽的义务。
再比如说,有个公司的前台,那天没啥事干,突然心血来潮,自己主动跑去帮着搬运一些跟工作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就比如自己家的一些杂物啥的,公司压根就没让她去搬,也不知道这回事儿。那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划分就不一样,公司可就不用承担那么多责任。
所以,这事儿可得搞清楚,得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就像找几个当时在场的同事做证人证言,或者把公司的工作安排记录啥的都保存好,这样才能明确责任归属,到时候处理赔偿的事儿也能有个清楚的依据,可不能稀里糊涂的就让公司或者员工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