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定离婚的核心要点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倘若一方不希望离婚,那么法庭就会对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细致的审查,这些证据涵盖了夫妻感情的基础情况、婚后的感情状态、导致离婚的原因以及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等方面。
要是有证据能够表明存在重婚行为,即一方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共同生活在一个住所;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对对方的身体造成伤害;亦或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管不顾对方的生活;还有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亦或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已经满了两年等法定情形,通常情况下法庭就会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证据达不到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程度,并且不同意离婚的那一方坚定地表示愿意和好,那么法庭或许就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原告在没有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的前提下,过了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起诉,一般来说法庭就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