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中国,离婚这事一般那可得双方本人亲自到场。就好比两口子闹别扭要离婚,那必须得俩人都出现在离婚的场面上。这就好像两个人一起搭积木,少了谁都不行。
不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那可就有例外。比如说诉讼离婚的时候,如果其中一方下落不明了,或者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没法出庭,这时候法院就会特别留意。法院会仔细审查相关的证据,还要把各种情况都摸清楚。要是经过一番审查,觉得确实有必要,那就可能会做出缺席判决。这就好像一个人不小心走丢了,但是法律还是会根据现有的证据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要是协议离婚,那可就更得严格,双方必须得亲自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这就跟去银行办理重要业务一样,必须得本人亲自去才行。要是不到场,那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不会给办理离婚手续,就好像一把锁,必须得用对应的钥匙才能打开。
总之,一般情况下离婚确实需要双方本人参与,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要是遇到特殊情形,那也有特殊的处理方式,可不能一概而论。就像不同的道路有不同的规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