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关于原告不到庭的事儿。
在民事诉讼里,那原告要是被传票传唤了,却没啥正当理由就是不去法庭,或者没经过法庭许可就中途开溜,这时候,法庭就可以按撤诉处理。就好比有个员工跟公司闹矛盾,公司起诉他,结果这员工接到传票后,既不露面也不说明理由,那法庭就会按撤诉来。可要是被告反过来反诉他,那就得缺席判决,意思就是没原告啥事了,直接根据被告的诉求来判。
再看刑事诉讼,自诉案件的原告要是经两次依法传唤,还是没啥正当理由不去,或者中途擅自退庭,那也得按撤诉处理。比如说有个当事人被别人侵犯了权利,他自己去法院起诉,结果两次传唤都不到场,那这案子就得按撤诉算。
不过,得强调一下,不同类型的案件以及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原告不到庭的处理那可不一样,得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决定到底咋处理。就像有的案件很紧急,可能就不会轻易按撤诉来,得看实际情况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