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来说说这离婚时三个孩子抚养权的事儿。这“子女最佳利益原则”那可重要,就好比一个天平,两边得平衡。
两周岁以下的娃,那一般就跟妈,这就好像小娃刚出生,最需要妈那温暖的怀抱和细心的照料,就像小鸟刚破壳,得妈妈在旁边护着。
两到八周岁的娃,那可得看双方具体情况,要是一方收入稳定,能给娃买好多好玩的玩具,住的地方又舒服,还能送娃去好学校,那这砝码可能就往这边偏;要是另一方有不良嗜好,比如天天喝酒抽烟,或者动不动就家暴,那这孩子可遭罪,抚养权肯定就不能给这样的人。
八周岁以上的娃,那可就有自己的想法,就像个小大人似的,会说我喜欢跟爸爸还是妈妈。法院就得尊重娃的意愿,毕竟娃自己最清楚自己喜欢跟谁在一起。
总之,法院就是要像个公正的裁判,把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最大利益放在首位,就像守护天使一样,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最适合自己的环境中长大。比如说有个员工离婚了,他收入挺高,住的房子也大,还能经常带孩子去参加各种兴趣班,那法院一看,这条件多好,抚养权很可能就判给这个员工。再比如另一个员工,他有酗酒的毛病,经常喝得醉醺醺的,孩子见了都害怕,那这种情况,抚养权肯定就不能给他,得让孩子远离这样的环境,才能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