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来好好说说这工伤再次鉴定的费用承担主体。就好比有个员工不小心受了工伤,要去做再次鉴定。那按照“谁申请,谁先预付”的原则。比如说,这个员工觉得初次鉴定结果不太对,就申请了再次鉴定。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跟原来的鉴定结论一样,那这费用就得由申请再次鉴定的这个员工自己承担。就好像他自己要为这次额外的鉴定买单一样。
要是再次鉴定的结论改变了原来的鉴定结论,那鉴定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就像是工伤保险基金帮这个员工出了这笔钱。这里得注意,要是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然后申请了再次鉴定,并且最终改变了原鉴定结论,那之前用人单位支付的鉴定费用得退还给人家。这就好像用人单位一开始付了钱,结果后来情况变了,得把钱退回去一样。总之,这费用的最终承担,完全取决于再次鉴定的结果,就跟个小裁判似的,决定着到底谁该出这笔钱。所以,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得清楚这规则,别到时候弄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