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领域,那可真是有个特别的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压根就不会收取诉讼费。这就像是给被害人送上了一份贴心的小礼物。为啥会这样?因为刑事犯罪行为,那可是实实在在地给被害人带来了损害。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的就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要是还让被害人再交诉讼费,那可就太不人道,这不就又给被害人增加了经济负担。而且,这里有个重要的点,附带民事诉讼所请求赔偿的范围,必须是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为限。比如说,要是被告人把人家的车子撞坏,那被害人请求赔偿修车的费用,这就是合理的范围。但要是说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啥的,那可就不在这个范围内。所以,大家可一定要清楚这个规定,别让自己在这方面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