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强制执行的阶段,可别觉得就没商量的余地。你看,就好比一个人欠了别人钱,法院开始强制执行了,这可不是说就把事儿做到底,一点转圜的机会都没有。
就好像有个员工欠了公司一笔钱,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这员工,突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有了主动履行或者和公司协商解决的想法。那他们就可以坐下来,好好聊聊怎么还钱,是一次性给还是分阶段给,给的期限是多久之类的。要是达成了和解协议,那可就厉害了,就可以去请求法院中止执行,暂时先不催着还钱。
不过,这里面有个关键,就是如果这员工后来不履行和解协议了,那公司就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又得接着催着还钱。所以,在强制执行阶段的协商可得小心谨慎着,可不能随便瞎搞,得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来进行,而且还得及时把协商的情况告知执行法院,让法院知道你们在努力解决问题,可不能偷偷摸摸的,不然可就麻烦。这就好比在一场法律的博弈中,协商就是那根能让局面缓和的绳子,得好好把握着,别一不留神就又掉进麻烦的坑里。再比如有个当事人因为合同纠纷被强制执行,他要是主动找对方协商,说不定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了一直僵持下去的尴尬局面,也能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所以,不管是员工还是当事人,在强制执行阶段都别放弃协商的机会,说不定就能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