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来好好唠唠这保证期间的事儿。就拿一般保证来说,那保证期间,就像是一个规定的时间段,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整整六个月。这六个月可关键,要是债权人没在这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一般保证人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再看看连带责任保证,那债权人就更厉害了,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要是债权人没在这六个月内去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那连带责任保证人也能潇洒地说拜拜。
这里得特别注意,保证期间可是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就跟那时钟一样,到点就到点,不会因为啥事儿就停下来或者重新开始算。要是当事人自己对保证期间另有约定,那也得按照他们的约定来执行,但是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跟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不好意思,就跟没约定一样,得按照法律规定来。比如说,有个员工和公司签了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结果这期间规定得不合理,比债务履行期还短,那这约定可就无效,还是得按照法律的六个月来走。这保证期间的事儿,可不能马虎大意,不然到时候吃亏的可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