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治安案件的认定标准那可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就说那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这一项。比如说有个员工,他本来没啥事儿,就是看另一个员工不顺眼,就找个借口上去一顿猛打,而且这一打还不是一次两次,好几次都这样,那这就属于情节恶劣。再比如他打人的手段特别残忍,用一些尖锐的东西去攻击别人,给对方造成了很严重的身体伤害,这也妥妥的是情节恶劣。
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也不少。就有这么一个当事人,他每天下班都故意去拦截某个同事,对人家又是辱骂又是恐吓,搞得那同事都不敢正常回家,这种多次实施并且手段恶劣的行为,可不就是符合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
还有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说有个员工,他看到公司的一些办公用品很漂亮,就毫无理由地拿回家去,而且这些办公用品价值还不低,这就属于强拿硬要且情节严重。或者他故意去损坏公司的财物,把一些设备砸得稀巴烂,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这也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更常见。就像在商场里,有个员工突然开始大喊大叫,引得很多人都围过来看热闹,导致商场的正常营业都受到了影响,交通也堵塞了,这就是典型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混乱的情况。所以,这些认定标准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全面地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表现,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的治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