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可得好好唠唠这打官司出结果的事儿。你看那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有六个月,简易程序才三个月。这就好比去超市买菜,普通程序就像是要把一整个菜市场的菜都细细挑选一遍,那肯定得花点时间;简易程序,就像是只挑自己最爱吃的那几样菜,速度自然就快。
就说那案件的复杂程度,要是就像一团乱麻,证据多得跟天上的星星似的,事实还争议老大老大的,法律关系那叫一个复杂,就跟走迷宫似的,得慢慢找出口,那不得花上好几个月才能审理完。再比如当事人提交证据,要是拖拖拉拉的,这就跟蜗牛爬似的,可耽误事。要是还申请鉴定啥的,那更是得等鉴定结果出来才能继续往下走,这时间可就更长。
再说那刑事诉讼,一审公诉案件得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这就跟跑步比赛似的,得在规定时间内跑到终点。可要是遇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那可就不一样,就像跑马拉松,得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还能延长三个月。
所以,打官司出结果的时间真的没法一概而论,得综合考虑这些各种各样的情况,就跟搭积木一样,得把每一块都搭好,才能最终搭出个完整的结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