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可得好好唠唠这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的事儿。就好比说有个小地方,有个老板特别爱搞事儿。他组织了一帮员工,那人数,一下子就凑到了10个人,这就已经开始往聚众赌博的边缘靠。每次赌博的时候,他抽头渔利那可是不少,累计下来都快到6000元,这妥妥的满足了聚众赌博的一个标准。
再看看另一个例子,有个员工,他那赌资可真是大,累计起来都快8万元,参赌的人数也有30多人,这明显就是聚众赌博中的“重灾区”。
还有那种以赌博为业的,就像有个员工,他那简直就是嗜赌成性,每天就想着怎么去赌博,把赌博当成了自己的主业,每天的收入来源几乎都是靠赌博赢来的钱,这就属于以赌博为业。
不过,如果只是偶尔和同事们玩两把,赌资也就一两百块,那可不算犯罪,最多也就是被治安管理处罚一下。但要是情节严重了,那可就得吃牢饭。而且,不同的地区,对于这些定罪量刑的标准可能还会有点不一样,所以可别一不小心就踩了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