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罪在特定情形下存在不起诉的可能,这可真是个值得好好探讨的法律话题。就好比说,想象有个员工,他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一开始并不知道自己销售的产品有毒有害。要是后来经过调查,发现他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就像只是不小心误卖了一点点,对社会的危害不大,那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不认为他是犯罪。
再比如另一个员工,他一开始可能迷迷糊糊地参与了销售有毒有害产品,但后来他认罪态度特别好,主动交代了所有事情,还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就像是个迷途知返的孩子。而且,他销售的数量特别少,几乎没对别人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同时还积极采取措施去消除危害的影响,就好像他在努力弥补自己的过错一样。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很有可能就会给他一个不起诉的决定,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不过,到底是否不起诉,那可不能随意决定,得综合全案的证据,把每一个细节都考虑清楚,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依法审查判断。就好像法官在断案的时候,得像个精明的侦探一样,把所有的线索都串联起来,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