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微信记录那可是在一定条件下能当证据。它,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要想成为有效的证据,那可得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大条件。
先说真实性,就好比员工和老板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得确定那确实是他们俩之间的交流,可不能是别人冒充的,也不能被偷偷篡改过。就像员工向老板请假,微信里清清楚楚写着请假时间、事由啥的,这就保证了真实性。
再说说关联性,就好像员工因为工作任务和同事在微信上讨论方案,那这些记录就和工作事实有直接联系。要是和案件事实没啥关系的微信记录,那可就不能拿来当证据。
合法性也很重要。比如说通过公证这种合法的方式固定下来的微信记录,那证明力就特别强。要是自己随便截取一段微信记录,那可不行,得能清晰地展示出交流对象是谁、什么时间聊的,还有完整的内容,并且还得有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增强它的证明效力。
总之,微信记录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那可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的因素,可不能随便就拿出来用。就好比在一场劳动纠纷中,微信记录要是能满足这三个条件,那可就能帮员工或者当事人很大的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