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中国的欠款纠纷领域,这律师费到底由谁承担可是个值得好好说道说道的事儿。就好比说,要是双方在合同里明明白白地写着违约方得承担守约方为了实现债权而花出去的律师费,那一旦胜诉,法院一般那是会大力支持让败诉方来承担这笔费用的。比如说有个员工和公司签了合同,合同里就明确规定了要是公司拖欠工资,那公司就得承担员工追讨工资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结果公司真拖欠工资了,员工一告就赢了,那这律师费就妥妥地得由公司出。
但要是合同里没这约定,法院可能就不会直接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就好像另一个员工遇到了欠款纠纷,可合同里没说律师费的事儿,那法院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这员工虽然起诉了,但他其实是故意滥用诉权,恶意去诉讼,这种明显不当的行为,就算合同没约定,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定让这个员工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律师费。所以说,有没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这个事儿,那可是关键因素,没约定的话,就得仔细分析各种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