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通常是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说的住所地,指的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不算。
要是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就像同一个诉讼里有好几个被告,他们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另外,要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有几个被告的住所地不在同一个辖区,这种情况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