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男方不同意离婚并不能直接决定就不会判离。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其实就在于仔细审查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要是出现了这些情况,一般就会认定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离婚。比如说男方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遗弃;还有就是有赌博、吸毒等这些不良恶习,并且屡教不改;再或者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已经满了两年等等。
要是没有前面所说的这些明确的情形,但是只要能够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没有再和好的可能,像双方长期不断地争吵,关系变得十分冷漠,彼此都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等等这些情况,法院也是有可能会判决离婚的。
所以,男方同不同意并不是决定离婚与否的关键因素,关键在于所提供的证据能不能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