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那离婚立案后开庭的时间,那可真没个固定的标准。就好比咱盖房子,简易程序案件就像是盖个小木屋,可能在立案后1-3个月内就能开庭,就好像咱一下子就把木屋的框架搭起来。普通程序案件,就像是要盖一座大城堡,那可能就得2-6个月,甚至更久,就跟慢慢雕琢城堡的每一块石头似的。
这中间,得看法院的案件数量,要是法院那案子多得像小山一样,那开庭时间肯定得往后排排,就跟排队买热乎的包子一样,人多了就得慢慢等。还有案件的复杂程度也很关键,要是离婚案子里财产分割那一块特别复杂,就跟解一个超级大的谜题似的,那开庭时间自然就拖得长。再加上送达情况,要是能顺利把传票送到对方手里,那开庭就能快点,要是送达过程中出了点小岔子,那时间就得往后延。
不过,要是遇到管辖权异议,或者要追加当事人之类的特殊情况,那可就像在原本平静的湖面上扔了一块大石头,肯定会把开庭时间给延长。所以,当事人可得留点心,时不时地通过法院传票或者跟承办法官沟通一下,了解了解具体的开庭时间安排,可别到时候错过了开庭,那就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