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这样的规定:通常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含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
要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样的话,原告就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就像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那个地方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而受害人进行治疗、康复等所在的地方,很可能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当有多个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的时候,那就由最先立案的那个法院来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么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拥有管辖权。
总之,确定管辖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