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当夫妻一方有50万债务时,判决主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作出。
如果这50万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一起买菜做饭、一起做生意等,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需要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
然而,如果这50万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说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有了的债务,或者是在婚后产生的,但并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并且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进行追认,那么这种情况下,就由负债的那一方个人来承担。
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会把债务的用途、形成的时间以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进行考虑。而且,相关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并且与债务问题有密切的关联,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