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时,如果想要举证某笔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去着手:
首先,一定要明确债务的形成时间。要是这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但却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家庭的日常开销、孩子的教育等,也不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像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等,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形成的,这样的话,这些情况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其次,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债务用途的相关证据。比如款项的具体流向记录,通过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或微信交易明细等可以清晰看出这笔钱到底流向了哪里;还有相关证人的证言,要是有知道债务用途的证人,他们的证言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能证明该债务是用于举债方的个人事务,像个人去赌博,把钱都输在了赌桌上,或者是用于个人的奢侈消费,买了很多不必要的奢侈品等。
再者,如果夫妻之间有关于财产和债务的书面约定,并且这个约定债权人是知晓的,那么这份书面约定也能成为非常有力的证据。
总之,在起诉离婚举证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时,一定要通过各种不同的证据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充分地证明债务的个人属性,从而排除它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让自己在离婚诉讼中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