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离婚登记那点事儿。就好比有一对夫妻,老公在A地,老婆在B地,那可不能随便找个地方去办离婚登记,得跑到夫妻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行。
这就好像你要去某个特定的地方办事,不能乱找个地方就去,得找到规定的那个“站点”。
要是选择协议离婚,那可就热闹。夫妻俩得亲自一起跑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像两个小伙伴一起去完成一个重要任务一样。得带上身份证,这就像是他们的“身份凭证”,没它可不行;户口本,就像是他们家庭的“户口簿”,得把家里的情况都说明白;结婚证那更是必不可少,那可是他们曾经婚姻的见证;还有离婚协议书,这可重要,得把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写清楚,就像两个小伙伴商量好要分开一样,而且还要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儿都协商一致,不能有一点马虎。要是材料都带齐了,形式也符合法定要求,那民政局就会乐地给他们登记,然后颁发离婚证,就像给他们发了一个“分手许可证”一样。不过,民法典实施后,还有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就像给这对夫妻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别那么着急就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