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一般情况下确实无需当事人掏腰包。你想想,就好比国家在主持一场正义的审判大戏,检察院那可是代表着国家的威严,提起公诉那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这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费用,都由国家财政这个大口袋来承担。这就好像国家在为正义买单,让那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可要是被告人觉得自己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那就得请律师来辩护。这就跟我们平时买东西一样,你请了律师,那肯定得给人家支付律师服务费。这费用的多少可就没个固定标准,得看案件的复杂程度,要是一个案子错综复杂,那律师得花好多心思去研究,费用自然就高些;要是律师经验丰富、声誉又那人家收费也可能高一些。
再说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里可能会产生诉讼费。就好比当事人在遭受刑事侵害的同时,还遭受了财产损失,那他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不过这诉讼费到底谁出,那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来说,就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就像谁做错了事谁就得负责一样。总之,在刑事审判这个环节,本身是不存在当事人需要直接支付的开庭费用的,除非涉及到委托律师或者附带民事诉讼这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