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闹离婚期间私自转移共同存款问题
结论
在离婚过程中,若一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可能会被认定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进行少分或不分的处理。
分析
在处理夫妻一方在离婚期间私自转移共同存款的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法律法规、案例和实务进行综合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该条款明确指出了在离婚时对恶意转移财产一方的法律后果。
其次,在【(2012)闵民一(民)初字第10994号】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在财产分割时酌定被告应向原告给付房屋折价款52万元。此判决表明,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对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调整。
此外,实务中也强调了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恶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层出不穷。《民法典》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受损害方的救济权利,转移财产一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陈述、行为以及实际查证结果,以判断一方当事人是否存在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因此,在离婚过程中,若一方私自转移共同存款,可能会被认定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可以对该方进行少分或不分的处理。当事人应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财产转移行为,并请求法院依法进行财产分割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