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及解释,是公平均等分割,实际上,还需要依据财产分配的难易程度,照顾女权及孩子抚养权方原则,有利于生活原则,分配时持有财产方的经济履行能力(如房子在其名下但拿不出钱给对方补偿),一方的过错情形(这里讲的过错,一般是指构成婚姻法上规定的过错情节,“出轨”不是法定过错情节)等等,这些,案件的主审法官都要考虑,最后依据事实,结合自由裁量权,进行裁决,而这些因素,需要诉讼中举证,出轨应不应离婚少分财产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最终能获得多少,都不能是个定数。也许个案中,有因出轨而在财产分割上处于不利,但也有案例是出轨方反而最终分得的财产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