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那天开始,往后推六个月就是保证期间。而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如果当事人没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在六个月内债权人要是没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责任了。
要是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但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一样,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直到主债务本息都还清为止这类的内容,那就属于约定不明确,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这里要特别注意,保证期间不会因为任何事情而产生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一旦确定了保证期间,就按照这个期间来执行,不会因为其他情况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