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的开庭过程中,那可真是有不少讲究。就说这原告必须到庭的原则,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你想想看,离婚案件那可是涉及到身份关系,就像是两个人之间那根看不见的情感纽带,得当事人自己亲自去表明对这婚姻关系的态度和意愿。比如说,有个员工遇到离婚官司了,他要是不来法庭,那法官咋知道他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要是他身患重病没法来,那得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而且还得获得法院准许才行,不然就按撤诉处理。这就好像你去参加一个重要的会议,要是没请假就不去,那肯定是不行的。再说说委托律师的事,即使原告委托了律师,一般也不能完全替代他到庭。就好比你生病住院了,不能自己去上班,但公司的重要决策你还是得亲自参与一样。法官需要直接听到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这样才能准确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关键问题。所以,一般情况下,若无特殊且正当的理由,原告就应该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可不能随便糊弄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