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是否一次性作出,这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是否具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样的情形。像重婚行为,也就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有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对配偶身体或精神造成伤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不尽抚养、扶养义务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多次沉迷其中无法自拔;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双方不再共同生活等情况。
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这些情形,那么法院一次性判离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然而,要是证据不够充分,或者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难以确切认定,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不会一次性判离。
另外,当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在此之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通常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离婚判决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及相关证据,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