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不能单纯地以女方有没有工作来作为判断依据。法院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两个方面出发,然后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考量。
像子女的年龄大小,他们平时的生活习惯,还有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等这些方面,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要是孩子正处于哺乳期,通常就会把抚养权判给女方。
虽然女方眼下可能没有工作,但是只要她能够证明自己有积极去找工作的意愿和能力,并且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还有良好的教育资源,并且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那她还是很有机会获得子女抚养权的。
相反,如果男方的抚养条件明显比女方更优越,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孩子就有可能会被判给男方。
总之,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需要综合各种情况进行权衡之后得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