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借条里的担保人保证期间,那可真是得好好掰扯掰扯。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跟老板说“这个月底给你钱”,这就相当于没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那这保证期间,就得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比如说,债权人跟债务人说“你赶紧给我钱,给你一个月的宽限期”,一个月到了,这保证期间就开始。
要是借条里明确写了担保人的保证期间,那就按照约定来呗。可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可就麻烦,保证期间就只能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就好像你跟朋友说“借我点钱,啥时候还没说”,那六个月之后,担保人就可能不用担责。
所以,作为债权人,可不能马虎,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你要是拖拖拉拉的,过了那保证期间,那可就亏大,担保人说不定就拍拍屁股走人,到时候你找谁要钱去?可别等到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一定要牢牢记住这些规定,好好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