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骑电动车撞上路边无提示的施工围挡,责任划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施工方责任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施工方未设置围挡前方的提示标志,导致事故发生,需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案例及责任比例:如济南市莱芜区的案例,秦风驾驶电动车撞上未在东头放置反光锥筒和警示标志的施工围挡,法院认定施工承包公司承担 60% 的赔偿责任.
骑电动车者责任
自身存在过错行为:若骑车人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等过错,如超速、逆行、骑车时玩手机等,需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减轻施工方的赔偿比例 。
未注意观察路况:即使施工方未设置提示标志,骑车人也有义务注意观察道路情况、谨慎驾驶。若因自身疏忽未及时发现围挡,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其他可能的责任方及情况
道路管理方责任:若施工方设置围挡经过了道路管理方批准,且道路管理方对施工安全有监管职责,其未督促施工方设置提示标志,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方责任:如存在第三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如其他车辆违规行驶干扰骑车人视线等,第三方需承担相应责任,施工方和骑车人的责任则相应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