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刑事拘留期间认罪认罚的事儿。你想想,就好比一个员工犯了错,这认罪认罚就像是他主动承认错误一样。
那犯罪的性质,就好像员工犯的是偷东西这种小错,还是抢劫这种大恶之事。偷东西,情节相对没那么严重,要是认罪认罚态度那叫一个好,法官可能就会大手一挥,给个相对轻的处罚,让这员工以后好好做人。
可要是抢劫,那危害后果可就严重,就算这员工后来认罪认罚了,也不能说就直接把他给放了,法官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因为他认了错就忽视了他造成的巨大危害。
再说说主观恶性,有的员工可能是一时糊涂犯了错,主观恶性不大,认罪认罚后可能就从轻处罚;但要是那种明知故犯,主观恶性特别强的,那可就没那么容易被轻饶。
还有累犯这事儿,就好比这员工之前就有过类似的犯罪记录,那他这次再犯错,就算认罪认罚,法官也得好好掂量掂量,不能就这么轻易地让他逃脱重罚。
刑法里不同罪名的量刑标准就像是不同工种的工资标准一样,各不相同。法官就像是个精明的掌柜,得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结合员工认罪认罚的表现,来合理地裁量出一个合适的刑罚,可不能简单地根据认罪认罚就确定具体判刑期限,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