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别小瞧了这拿东西抵债的事儿。就好比说,有个员工欠了公司一大笔钱,那他要是脑子一热,没得到公司同意就直接把公司的电脑、文件啥的拿去抵债,这可就完全不对。这就跟你去超市买东西,没付钱就把商品揣兜里走一样,那可不行。合法的途径,就得像打官司一样,通过诉讼程序,让法院给出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书,然后拿着这个文书去申请强制执行,这才是正道。
要是对方心甘情愿地同意以物抵债,并且和你达成了相关协议,那倒是可以的。不过,这个协议可得写得明明白白的,就像给物品拍个详细的“身份证”一样,得把抵债物品的范围都写清楚,还有价值怎么认定之类的,可不能含含糊糊的。
再说说另一种情况,要是债务到期了,员工和公司协商后,暂时把公司的一些物品保管起来,作为债务的担保,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的。就好像你把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在朋友那保管,等你把债务还清了,朋友再把东西还给你。
总之,可不能随随便便就拿别人的东西去抵账,不然一不小心就掉进法律的大坑里,到时候可就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