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得看清楚东西到底是谁的。就拿这诉讼的事儿来说,要是一个人跑去法院说要告谁谁谁,可他压根就不是真正把钱借出去的那个人,那这就好像你去买苹果,却拿着别人的购物篮说这苹果是你的,那肯定不行。
比如说,有个员工A找朋友B借了钱,让朋友B去起诉欠钱的人C。可朋友B并没有得到员工A的合法授权,那法院一看,这主体不对,就不会支持朋友B的诉讼请求。
但要是员工A提前写了一份授权书,明确授权朋友B去帮他要回这笔钱,那朋友B去起诉就不一样,因为他有合法的权利来源。
再比如,可能存在债权转让的情况,员工A把债权转让给了朋友B,朋友B拿着这个转让的凭证去起诉,只要手续合法、真实,法院也会认定这诉讼是有效的。
所以,不能简简单单地说起诉就一定有效或者无效,得把各种情况都考虑清楚,看清楚到底谁有权利去打官司,这就跟超市结账得拿对自己的购物小票一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