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诉那可真是个“大坑”。就拿民事诉讼来说,想象一下,被告要是不应诉,就相当于自己主动放弃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的机会。那在法庭上,被告没法当庭进行答辩,也没法提交自己的证据,更没法去质证原告的证据,这就好比一场激烈的辩论,被告却没上场,只能任由原告“单方面输出”。法院,也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那些证据和陈述来做判决,这就很容易出现判决结果对被告不利的情况。
比如说,有个员工和公司闹矛盾,公司起诉了这个员工。要是这个员工不应诉,那公司就可以在他缺席的情况下,把自己的理由说得头头是道,而员工却没办法反驳。说不定最后法院就判员工要赔偿公司一大笔钱,这对员工来说多冤。
再比如,要是员工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按道理他应该在应诉的时候提出的,可他要是不应诉,那就可能被视为默认法院有管辖权。这就好比你明明觉得某个地方不该管你的事,可你却不吭声,那人家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可以管你。
而且,不应诉还可能影响员工的信用记录。以后要是再遇到什么事,信用不好可是会很麻烦的。所以,除非真的有特别充分合理的理由,不然可千万不能轻易不应诉,一定要积极参与诉讼,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