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事儿。就拿这住所地来说,那可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就跟咱的老家一个意思。那经常居住地,那可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后,一直住到起诉时都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可不算。
比如说有个员工,他老家在东北,结婚后去南方打工,在南方的某个城市连续住了快两年了,这时候他要起诉离婚,那可就得由他在南方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就像有一对夫妻,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跑去起诉离婚,那这时候就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这就好像在法律的大迷宫里给离婚案件找个准确的归宿,可不能弄错咯,不然可就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