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实际情形中,返还原物与赔偿损失这两项请求是能够同时运用的。
返还原物的目的在于让权利人重新拥有对物的掌控和支配权,就好比失主要回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一样。而赔偿损失,是对因无权占有或者对该物进行侵害而给权利人带来的损失进行填补,比如物品被损坏需要修复的费用,或者因物品被占导致权利人在经济上遭受的其他损失等。
以物权遭受侵害为例,权利人具备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物品的权利。倘若原物已经出现损坏,或者由于无权占有这一行为让权利人承受了其他经济方面的损失,那么权利人便可以同时提出赔偿损失的主张。
然而,到底能否同时使用这两项请求,必须全面考量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像原物是否确实存在,损失的具体范围以及如何计算,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究竟有多深等这些因素,都得纳入考虑范围。
总之,必须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来准确地进行判断,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恰当的维护。